
财政部8月27日消息,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更加明确保护投资者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规范发展职业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突出职业责任保险依法保障第三人利益的功能定位。
同时,更加有力保障涉及公共利益相关业务。结合近年来资本市场风险状况,《办法》适当提高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投保额度要求。对依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共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基本投保额度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5000万元上调至1亿元;对于合伙人人数超过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则按照每名合伙人100万元保险金额的更高标准执行。
此外,更加科学设置保险费率机制。《办法》细化了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影响因素,明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年限、行政处罚记录、涉诉情况等影响风险的主要因素纳入费率调整机制中,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业务质量,实现“奖优罚劣”,同时有助于保险公司科学厘定费率,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更加细化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配备专业的风险管控人员,且最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80%等。强化信息共享,要求健全完善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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